大庆师范学院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
大社会实践是高校育人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学生了解社会、培养敬业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的有效方法,是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大学生成才的必由之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精神,全面调动广大青年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积极性,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同时保证和促进大学生假期社会实践活动的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社会实践目的
按照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在校大学生利用假期时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活动的内容要与思政课内容相结合,与所学专业相结合,与生产劳动相结合。让大学生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从而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锻炼学生的观察能力、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和专业知识综合运用能力。鼓励大学生发挥自身优势,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大力传播科学技术和现代文明,引导大学生走与实践相结合的成才道路,争做“铁人”式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社会实践内容
1.社会调查:校团委和各院(部)在每年暑假前,公布一批社会调查参考课题,由学生自主确定调查题目,学生根据题目开展调查活动,要求写出调查报告或体会。
2.专业调查:由院(部)为学生推荐一批课题项目,学生自主选择,由相关专业教师进行指导,学生根据该项目的安排从事实践活动,并形成调研报告或其他成果。
3.专业实践:由院(部)或学生自行联系实践单位,从事与本专业相关的岗位进行社会实践,了解岗位的基本要求,要求写出实践报告或体会。
4.勤工助学:由校团委推荐或学生自行联系用人单位,利用暑期打工,要求写出实践心得体会。
5.志愿服务:按照团中央、团省委和校团委的统一部署,各院(部)组织小分队,发挥大学生优势,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让学生在实践中认识国情,奉献社会,提高素质。要求小分队写出总结报告,个人写出调研报告和心得体会。
(三)社会实践方式
院(部)在每年暑期前,组织辅导员、专业指导教师、学生骨干进行培训,召开学生大会进行动员,让每一名学生明确暑期社会实践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学生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进行实践活动。
1.参加院(部)组织的小分队活动。
2.学生个人根据学校和院(部)的要求,自己选择项目进行实践。
(四)实践成绩评定
1.学生社会实践的成绩评定和学分认定工作由教务处、校团委共同协调,各院(部)团总支具体组织实施,各院(部)成立相应的成绩评定小组。
2.本科学生大学期间,至少应参加两次社会实践,撰写相应实践报告,按照规定要求,每完成一次获得0.5学分(社会实践总学分为1分)。
3.实践结束后,各院(部)组织对学生的社会实践情况进行评议,由院(部)成绩评定小组进行成绩评定和学分认定。社会实践成绩一年评定一次,评定时间为每年九月份。
4.学生社会实践成绩合格的基本要求是:①每次参加社会实践的时间不少于10天;②完成一篇字数不少于1500字的调查报告或实践心得;③实践材料要有实践单位的鉴定意见和签章。
5.成绩评定小组根据学生的实践时间、调查报告质量与实践单位的意见,按百分制给每一个学生评出成绩。(学生党支部书记、辅导员、指导教师为学生社会实践成绩评定的责任人)
6.经过认定后的学生成绩,由各院(部)打印出成绩表,经签章后报校团委、教务处各一份备案。社会实践成绩不合格的学生,不能取得相应学分。
二、活动实施
(一) 学校团委在每年6月对社会实践工作做出部署。各院(部)相应成立社会实践领导小组和成绩评定小组。
(二) 校团委和各院(部)在每年暑假前,公布一批专业调研和社会调查课题。学生结合每年的社会实践活动主题开展实践活动。
(三) 各院(部)在学生放假前对学生提出明确要求,做出指导安排。
(四) 各院(部)安排辅导员和专业教师到班级进行指导培训,根据年级特点安排实践重点。
(五) 各院(部)根据每年的社会实践主题,拟定活动计划,组织社会实践小分队,做好活动的宣传。
(六) 加强社会实践基地建设,每个院(部)都要在相关企业,基层乡镇、村建立社会实践基地,为更多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机会和渠道。
(七) 社会实践活动结束后由辅导员组织全班同学对每个学生的实践情况进行评议,由社会实践成绩评定小组进行社会实践成绩评定和学分认定。
(八) 各班学生的成绩报院(部),由院(部)推荐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及优秀调查报告至团委进行审核。
(九) 暑期结束时,各院(部)及时进行总结,按要求上报各种总结表彰材料,并做好组织报告会、经验交流会、图片展览、评比先进、编印社会实践优秀论文集等工作。
三、团队管理
(一) 小分队要通过公开报名选拔的方式组队。小分队的项目选择、队员培训、过程控制、论文报告撰写,都要有教师进行指导。
(二) 在小分队出发前,院(部)领导要安排指导教师对队员进行集中培训。要重视小分队的安全保障工作和卫生保健工作。
(三) 要利用板报、橱窗、互联网等媒介,积极主动地开展宣传工作,为社会实践活动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 活动结束后,要通过主题班会、报告会、交流会的形式及时总结经验,交流体会收获,挖掘树立先进典型。
(五) 各院(部)根据自己特色,制定具体活动方案(组队情况、经费预算、活动内容、指导教师等)上报团委。
(六) 各院(部)要做好本院(部)的社会实践小分队的组织工作。学校根据各院(部)参加社会实践的人数和小分队组织情况,从社会实践专项经费中划拨经费给各院(部)作为系内小分队活动经费。
四、经费使用
(一) 支出必须有正式发票,收据无效,受理报销的发票必须是合法的。同时对报销的发票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发票内容为图书、墨盒、文具、印刷费、宣传费等。
(二) 学生住宿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30元。学生伙食费按每人每天15元补贴发放。指导教师、带队老师住宿及伙食补贴按教师差旅费标准发放。教师指导费按教师校内指导学生第二课堂费用标准发放。凡给予伙食费补贴的,报销时不得报销餐费发票。
(三) 交通费限报火车硬座票和公共汽车票,实报实销。其他出租车等交通费不予报销。
(四) 单张发票的最大额不超过1000元,超过1000元的要以支票的形式报销。
(五) 联系社会实践单位,原则上不报销礼品费用。如确需礼品支出,应事前书面报团委并经批准。
(六) 报销社会实践经费须经院(部)领导审核签字校团委方予以受理。
(七) 报销时所有的发票须由带队老师和一名负责财务的同学签名。
五、奖项评定
(一) 校团委根据各院(部)社会实践活动开展情况评出若干“社会实践优秀组织奖”、“社会实践优秀指导教师”、“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一) 学校团委在每年的9月份进行学生社会实践各类奖项的评选表彰。